Q&A
1.居家服務是由一群受訓合格的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市民分擔照顧工作?..是
2.居家服務補助對象為經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評估符合失能程度者,包括: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設籍且實際居住新北市)65歲以上老人、50歲以上(含)身心障礙者?..是
3.居家服務協助項目可分為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如換洗衣物、陪同就醫及餐食服務等) 及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沐浴、進食、如廁、翻身、上下床、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
4.合格的居家照顧服務員,須參加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或各縣市政府辦理至少90小時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合格證書;或是通過勞委會所舉辦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技能檢定者嗎?..是
5.使用政府補助之居家服務相關費用是根據福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即失能程度(輕度、中度及重度),而有不同補助標準嗎?..是
6.家中失能長輩已聘用外籍看護工者,因已具備相當照顧服務資源,為避免服務資源重複使用,所以不能再請領政府居家服務相關補助。..是
7.居家服務核定居家環境整理,係考量服務對象自理能力有限無法自理,而同住人衣物及家中大掃除非服務對象所有及起居範疇,所以不可以由居家照顧服務員提供上述服務。..是
8.居家服務在於提供失能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之身體照顧及家務協助,而語言、身高、年齡及胖瘦無關乎專業,當然不可列入為居家照顧服務員指定條件。..是
9.居家服務若以捧抱方式下樓、背負方式移位、長時間對服務對象進行肢體關節活動,恐因使力不當而造成服務對象跌落或其他傷害,所以不可以採用。..是
10.申請政府補助居家服務若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繼續使用:
A.符合每半年失能評估。..是
B.無惡意傷害居家照顧服務員事由(如性騷擾、暴力攻擊、精神施壓及不合理要求等)。